广告设计创意应当遵循一些准则,这是前辈们总结的广告设计创意经验,也是后辈应该学习的宝典。
共鸣准则
共鸣其实就是情感共鸣,好的创意广告设计能够直接与消费者进行心灵上的交流。消费者的情感很多时候是有点混乱无序的,消费者往往追求情感上的刺激来体现自我的存在,这是一种拜物主义,但却并不是简单的追求物质。而是需要依靠物质来满足情感的寄托实现对自我的认识。推荐阅读:色彩的情感规律!设计师你造吗?
真正的创意广告设计会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很巧妙地暗中显示了产品的价值,使消费者在看这广告时不会产生排斥的情绪。
负责准则
想法和执行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很多想法在转为设计稿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但在执行的时候因为技术限制或者预算限制根本无法完成,如果不在创意成型要实现的时候估量执行因素,会在后期出现很多麻烦。记住:想到的创意,要卖的出去也要做的出来。
革新准则
创意就是打破陈规,可以尝试打破所有的传统的或现代的观念建立起以人的情感和欲望为生活导向和中心的观念,反对一切形式的思想枷锁,主张思想的完全颠覆与革命,一个观念就足以让很多消费者在看到创意广告设计的时候记住了这个品牌。更为重要的是,在某种层面上来说它所宣扬的是生活态度,间接消解了消费者对香烟危害的戒备心理。
合理准则
广告创作活动充满了不同事物之间、现实与虚幻、真理与荒诞、幽默与讽刺、具体与抽象之间的碰撞、交融、转化、结合,并且需要发挥策划人的想象力,用最大胆、最异想天开的方法去创造广告精品。但是,广告的本质是一种商品,而商品的属性就决定创意想象力和创造力,不可以无节制的、荒谬的,它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掌握一定的分寸。
余地原则
创意人求好的心理是不容置疑的,一般是不到最后时限绝不拍板。但等到有问题被发现的时候却没有时间修改了,只有硬着头皮照做不误,这有违专业精神。所以我们设立“创意审核会议”,针对提案事先审定创意概念和创意草稿。所以一般情况下,任何创意都应该在时间流程上留出两天时间冷静反省再做决定。
科学与艺术融合的法则
广告创意设计作为一门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的知识体系,应该树立“科学为始,艺术为终”的思想观念。所谓“科学为始”,是指广告前期的工作,如营销目标的落实、广告策略的确定、广告对象的选择和生活形态的描绘,以及广告创意概念的得出都是依据科学的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得来的。
所谓“艺术为终”,就是将广告的诉求通过艺术化的方式进行表达,这样才可能创作出吸引消费者的广告。杰出的广告创意不是夸大,也不是虚饰,而是要竭尽创意人员的智慧,使广告信息单纯化、清晰化、戏剧化,使它在消费者脑中留下深刻而难以磨灭的印象。
欲望准则
单纯地告诉消费者商品能带来的价值,未必就能打动人心,诱发消费者对物质享受,满足情感需求的欲望,才是增强广告效果促进消费的最大动力。所有平面广告设计和其他广告的最终原因都是产生购买,而让消费者有购买欲望就是最直接的目的。推荐阅读:如何增强设计作品的“销售力”
市场实效性法则
所谓实效性,就是能带来现实的广告效果,能给广告主带来实际的收益。广告创意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去说服。广告创意是与广告的目的和主题相一致的,既需要想象力,又不能让想象力漫无目的。